阳信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起点位于滨州市阳信县与德州市庆云县交界处,终点位于滨州市阳信县与滨州市惠民县交界处,途径金阳街道、信城街道、翟王镇辖区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阳街道四联村、赵集村、河东村、振兴村、王集村、永兴村、褚木匠村、环西村、姚家村,信城街道程坞社区,翟王镇万福新村、宝马新村、合兴新村、河畔新村、联兴新村、李桥村、李王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阳信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信县财政局、阳信县农业农村局、阳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阳街道办事处、信城街道办事处、翟王镇人民政府和山东高速庆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拟于2023年03月0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若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阳信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磊,联系电话:0543-8221509
阳信县人民政府
2023年03月07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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