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曹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于沙果元社区耕地以南,沙果元社区建设用地、沙果元社区耕地以西,菏泽正和置业有限公司以北,菏泽正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磐石街道沙果元社区。
地块2位于秦寨村园地以南,秦寨村园地以西,秦寨村园地以北,秦寨村园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秦寨村。
地块3位于山东万代兰置业有限公司以南,山东万代兰置业有限公司以西,山东万代兰置业有限公司以北,山东万代兰置业有限公司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潘寨村。
地块4位于娘娘营南村建设用地以南,娘娘营南村工矿仓储用地、东寺村耕地地以西,娘娘营南村建设用地以北,娘娘营南村工矿仓储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娘娘营南村、东寺村。
地块5位于东寺村沟渠以南,东寺村设施农用地以西,东寺村耕地以北,东寺村设施农用地、东寺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东寺村。
地块6位于娘娘营南村工矿仓储用地以南,娘娘营南村工矿仓储用地、东寺村工矿仓储用地以西,东寺村工矿仓储用地以北,娘娘营南村工矿仓储用地、东寺村工矿仓储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娘娘营南村、东寺村。
地块7位于正道轮胎有限公司以南,正道轮胎有限公司以西,规划河以北,规划河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温庄村、杨庄村。
地块8位于鸭绿江路、温庄村工业用地以南,泰山路、温庄村耕地、温庄村设施农用地以西,正道轮胎有限公司以北,正道轮胎有限公司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温庄村。
地块9位于鸭绿江路以南,正道轮胎有限公司以西,正道轮胎有限公司以北,正道轮胎有限公司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温庄村。
地块10位于郭堂村建设用地以南,府西新村沟渠以西,郭堂村耕地、府西新村其他草地以北,郭堂村耕地、府西新村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营集镇郭堂村、府西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城市之光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住用地;
地块2拟用于菏泽向日葵木制品设计制造有限公司年产9000套全屋定制家具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拟用于万代兰教育城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4、地块5、地块6拟用于茂盛木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7、地块8、地块9拟用于正道轮胎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古营集镇卫生院急救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和地块9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0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磐石街道办事处、庄寨镇人民政府、青菏街道办事处、古营集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4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的,按照每亩6000元予以补偿。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居)和村(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巧婷 联系电话:0530-3266928
曹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发布日期: 2023 年4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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