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郓征预公告〔2023〕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八里河社区地段。东邻八里河社区建设用地、八里河社区其他草地;西邻八里河社区建设用地、八里河社区耕地;南邻八里河社区建设用地、八里河社区耕地;北邻八里河社区建设用地、八里河社区其他草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郓州街道八里河社区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的地块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郓州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2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的补偿安置,由郓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郓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居)和村(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郓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振强,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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