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鄄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拟征收罗吴庄村土地,位于工业园区内,面积:8.2401公顷,其中农用地8.2401公顷(耕地8.1661公顷),林地0.07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罗吴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鄄城县中粹食品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镇街拟于2023年5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菏泽市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如在土地征收批复前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按照新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鄄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鄄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鄄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增科,联系电话:0530-2421244。
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发布日期: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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