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曹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
地块1位于仓上村耕地、谷寨村耕地以南,谷寨村沟渠以西,陈小营村耕地、谷寨村耕地以北,仓上村耕地、陈小营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仓上村、谷寨村、陈小营村。
地块2位于白茅东村设施农用地、白茅东村耕地以南,白茅东村耕地以西,白茅东村建设用地以北,白茅东村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白茅东村。
地块3位于冯寨村耕地以南,冯寨村耕地以西,冯寨村建设用地、冯寨村耕地以北,冯寨村耕地、冯寨村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冯寨村。
地块4位于东寺村耕地以南,东寺村耕地以西,东寺村耕地以北,东寺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东寺村。
地块5位于仓上村耕地以南,谷寨村沟渠以西,仓上村林地、仓上村耕地、谷寨村耕地以北,仓上村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寨镇仓上村、谷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富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曹县高科技环保设备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拟用于曹县安航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全自动人造板机械生产线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拟用于曹县吉庆木业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张高端同步木纹装饰板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4拟用于山东兰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5拟用于常州福马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庄寨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4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的,按照每亩6000元予以补偿。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巧婷 联系电话:0530-3266928
曹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发布日期: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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