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曹征预公告〔2022〕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
地块位于顺福路以西,张庄路以北,顺堤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连集镇徐集村、寇集村、圆梦新村,青岗集镇江楼村。
地块2范围:
地块位于付庄村耕地以南,付庄村耕地以西,付庄村耕地、庄青路以北,付庄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堌集镇付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化工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2拟用于德锡电子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普连集镇政府、青岗集镇政府拟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巧婷 联系电话:0530-3266928
曹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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