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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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东明县拆迁公告:用于东明盛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UPC科技试验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菜园集镇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2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东明县拆迁公告:用于东明盛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UPC科技试验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武胜桥镇东王庄行政村

  东明县人民政府

  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工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东明县拆迁公告:用于东明盛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UPC科技试验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武胜桥镇东王庄行政村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一: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科教文卫用地

  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其他草地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

  地块二: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坑塘水面、其他草地

  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坑塘水面、其他草地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坑塘水面、其他草地

  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

  地块三: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水浇地

  南至菜园集镇马寨村水浇地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乔木林地、菜园集镇马寨村农村宅基地

  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马寨行政村

  地块四: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果园、水浇地

  南至东明县水务局河流水面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其他林地、水浇地

  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东明县水务局

  地块五: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其他林地

  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其他林地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其他林地

  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

  地块六: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其他草地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其他林地、水浇地

  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

  地块七: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北至东明县水务局河流水面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东明县水务局

  地块八: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沟渠

  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公路用地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沟渠

  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

  地块九:

  东至武胜桥镇东王庄村农村宅基地

  南至武胜桥镇东王庄村农村宅基地

  西至武胜桥镇东王庄村农村宅基地

  北至武胜桥镇东王庄村农村宅基地、水浇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武胜桥镇东王庄行政村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的目的、用途

  本批次拟用于东明盛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UPC科技试验项目建设,用途为化工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8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明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菜园集镇人民政府、武胜桥镇人民政府、东明县水务局拟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收回)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

  拟征收(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和单位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收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部门对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联系电话:0530-7206699。

  东明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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