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
北至武胜桥镇唐楼村水浇地
东至武胜桥镇唐楼村城镇住宅用地
南至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用地
西至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武胜桥镇崔寨行政村、唐楼行政村。
地块二位置范围:
北至武胜桥镇崔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东至武胜桥镇崔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南至武胜桥镇崔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西至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武胜桥镇崔寨行政村。
地块三位置范围:
北至武胜桥镇崔寨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东至武胜桥镇崔寨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乔木林地
南至武胜桥镇张寨村农村宅基地
西至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武胜桥镇崔寨行政村、张寨行政村。
地块四位置范围:
北至武胜桥镇团居村水浇地
东至武胜桥镇团居村水浇地、武胜桥镇武胜桥村果园
南至武胜桥镇陈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西至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武胜桥镇陈屯行政村、武胜桥行政村、团居行政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4拟用于东明县海庄路北延路面加宽及沿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该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政府拟于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菏泽市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联系电话:0530-7206699。
东明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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