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征预公告〔2023〕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张古云行政村耕地、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张庄行政村耕地以西,张古云行政村耕地、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张古云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1.836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6901公顷、林地0.0582公顷、农村道路0.0406公顷、沟渠0.047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张古云村、张庄村。
地块2四至范围:张庄行政村耕地、朱楼行政村耕地、铁庄行政村耕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卞庄行政村耕地、孟庄行政村耕地以南,孟庄行政村沟渠以西,孟庄行政村耕地、卞庄行政村耕地、大刘庄行政村耕地、铁庄行政村耕地、朱楼行政村耕地、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北,张庄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23.0371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6.3070公顷、林地1.2077公顷、园地0.7968公顷、农村道路1.5945公顷、坑塘水面0.1879公顷、沟渠2.943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吴店镇张庄村、朱楼村、铁庄村、大刘庄村、卞庄村、孟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G327连固线菏泽吴店至东明王官屯段改建工程(牡丹区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有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吴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4月2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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