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巨野县 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白果树村东、327国道北、永兴村西、巨野北站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庄镇永兴村、杨庄村、白果树村:凤凰街道办事处魏刘村。
地块2范围:谭庄村东、国庄村北、贾官屯西、327国道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永丰街道办事处马庄村、油坊张村、老贯张村、国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麟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巨野县光明北路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巨野西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田庄镇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和永丰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巨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巨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仰东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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