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阳光水岸东、佳和桃李盛景西、玉山路南、巨野县书画院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义林庄村。
地块2范围:阳光水岸东、佳和桃李盛景西、玉山路南、巨野县书画院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义林庄村、沈庄村、康荣社区。
地块3范围:阳光水岸东、佳和桃李盛景西、玉山路南、巨野县书画院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街道义林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麟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巨野县麟州美术馆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麟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巨野县麟州会展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拟用于山东麟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巨野县麟州艺术表演场馆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巨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5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凤凰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巨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仰东,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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