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一:
东至武胜桥镇东王庄村水浇地、城关街道办事处白寨村林地
南至武胜桥镇高寨村水浇地、城关街道办事处白寨村水浇地
西至城关街道办事处白寨村公路用地
北至城关街道办事处白寨村水浇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武胜桥镇东王庄行政村、高寨行政村,城关街道办事处白寨行政村。
地块二:
东至武胜桥镇东王庄村水浇地
南至武胜桥镇东王庄村林地、水浇地
西至武胜桥镇东王庄村水浇地、农村道路
北至武胜桥镇东王庄村水浇地、林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武胜桥镇东王庄行政村。
地块三: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
地块四:
东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西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北至菜园集镇西台集村水浇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菜园集镇西台集行政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一、二、三、四拟用于东明盛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UPC科技试验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分别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8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明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菜园集镇人民政府、武胜桥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和单位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部门对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
联系电话:0530-7206699
东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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