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征预公告〔2023〕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何楼社区耕地以南,何楼社区农村道路以西,何楼社区耕地以北,何楼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58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用地(耕地0.5803公顷、农村道路0.006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楼街道何楼社区。
地块2四至范围:月光社区耕地以南,月光社区耕地以西,月光社区耕地以北,月光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26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447公顷、沟渠0.021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楼街道月光社区。
地块3四至范围:月光社区耕地以南,卞庙社区沟渠、月光社区沟渠以西,月光社区耕地以北,月光社区耕地以东;面积:0.42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101公顷、沟渠0.1049公顷、农村道路0.008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何楼街道卞庙社区、月光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牡丹区何楼办事处中心初级中学操场项目建设,地块2拟用于成阳学校项目建设,地块3拟用于成阳路小学项目建设,以上地块用途均为教育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何楼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发布日期:年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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