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成政公告〔2023〕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成武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北至山东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至成武县国有储备土地、大郭楼村居民点、山东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至山东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至山东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党集镇大郭楼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山东越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30万吨甲醛、30万吨脲醛树脂、7650吨新型高效低毒农药原药及800吨精细化学品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均纳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成武县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党集镇政府拟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成武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Ⅲ级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成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成武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成武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成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王忠民,联系电话:0530-8627677)
发布日期: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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