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莱征预公告〔2023〕5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银安街以北、冶庄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口镇街道张高庄村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地块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莱芜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 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口镇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 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莱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 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 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 后,由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莱 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 日内,向莱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 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0531-76282169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