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3〕4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疏港一路东、集成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肖家贡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疏港一路东、集成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肖家贡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疏港一路东、集成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肖家贡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范围:位于黄岛区泊里镇疏港一路东、集成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肖家贡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西、碧玉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碧玉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西、碧玉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碧玉股份经济合作社、乔家洼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西、海崖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淮河西路北、灵山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殷家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青岛董家口港区经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地块4拟用于青岛董家口港区经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地块5-地块6拟用于青岛军民融合示范区古镇口核心区产业园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7拟用于海军公园(原海军路岸线整理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8拟用于黄岛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9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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