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征预公告〔2023〕10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山亭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山亭区山城街道石龙口社区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石龙口社区。
地块2范围:青屏路北侧,艾湖村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桑村镇艾湖村。
地块3范围:抱犊崮路北侧,东粮生物南侧,西山腰社区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西山腰社区。
地块4范围:山亭区桑村镇艾湖村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桑村镇艾湖村。
地块5范围:青屏路北侧,玄武路西侧,新源路东侧。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前官庄社区、桃山社区。
地块6范围:新源路东侧。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前官庄社区。
地块7范围:新源路东侧。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前官庄社区。
地块8范围:北京路南侧,西山腰社区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西山腰社区。
地块9范围:南京路北侧,西山腰社区、南庄社区。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西山腰社区、南庄社区。
地块10范围:西安路西侧,西山腰社区境内。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西山腰社区。
地块11范围:西安路西侧,南庄社区境内。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南庄社区。
地块12范围:西山腰社区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西山腰社区。
地块13范围:北京路北侧,开元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山城街道东鲁社区、西鲁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汉诺佳池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智能制造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易达通物流二期项目,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4拟用于华宝牧业肉鸡加工二期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瑞硕高档休闲食品生产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地块7拟用于山东欧乐食品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8拟用于博雷顿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产业园(科技新能源)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9拟用于枣庄市交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一,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0拟用于枣庄市山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11拟用于千禧牧业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2拟用于东粮生物科技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3拟用于北京路小学项目,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山亭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山城街道办事处、桑村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8月2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山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山亭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山亭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山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山亭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山亭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李忠国,联系电话:0632-882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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