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泰安路以东、广平路以南、长安路以西、海通·御墅临枫小区以北;总面积:1.480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80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饶街道张寨村、乐安街道黍河村。
地块2:位于泰安路以东、广平路以南、长安路以西、海通·御墅临枫小区以北;总面积:0.04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4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乐安街道黍河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碧桂园·中央公馆以东地块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饶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3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广饶街道办事处、乐安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待调查结束后,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均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县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发布,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4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46—6441763。
李冰;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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