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利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利津县)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利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北宋镇、凤凰城街道、利津街道、明集乡、盐窝镇、陈庄镇、汀罗镇范围内。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宋镇大盖村、前王村、夏家村;凤凰城街道北于村、丁坊村;利津街道东坡庄村、前张窝村、买河村;明集乡大张村、东堤一村、东堤三村、东堤四村、玉皇庙村;盐窝镇前左村、张冯村、小苟王庄村 ;陈庄镇韩北村、陈中村、新韩六村、治河二村、庄科东村;汀罗镇前灶村、后梁村、后墩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利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用地后办理报批手续。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用地手续报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振斌,联系电话:0546-5620074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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