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花官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雒家村。
地块2位置范围:陈官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燕儿村。
地块3位置范围:陈官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刘村。
地块4位置范围:陈官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官村。
地块5位置范围:陈官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李村。
地块6位置范围:稻庄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辛庄村。
地块7位置范围:稻庄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佛王村。
地块8位置范围:稻庄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圈子村。
地块9位置范围:花官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桓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9拟用于胜利油田2022年度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广饶县)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稻庄镇人民政府、花官镇人民政府和陈官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稻庄镇位于Ⅱ级片区,征地补偿标准为6.8万元/亩;花官镇、陈官镇位于Ⅲ级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99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广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同湘;
联系电话:0546—6450196。
广饶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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