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蓬征预公告〔2023〕1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登州街道十里埠村、沙河李家社区;面积:2.1379公顷,其中:农用地2.0797公顷(耕地0.2236公顷、园地1.1722公顷、林地0.0324公顷、其他农用地0.6515公顷),建设用地0.058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十里埠村经济合作社、沙河李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位于登州街道塌地桥社区、梁家疃社区、韩家疃村;面积:1.6822公顷,其中:农用地1.0073公顷(耕地0.6446公顷、园地0.3073公顷、林地0.0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9公顷),建设用地0.674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塌地桥社区经济合作社、梁家疃社区经济合作社、韩家疃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位于南王街道泥河村;面积:2.1300公顷,其中:农用地1.0450公顷(耕地0.3367公顷、园地0.0419公顷、林地0.1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5491公顷),建设用地1.085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位于南王街道泥河村;面积:0.1121公顷,其中:农用地0.1121公顷(林地0.0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5:位于南王街道泥河村;面积:0.1773公顷,其中:农用地0.1773公顷(耕地0.0345公顷、林地0.09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6:位于南王街道泥河村;面积:0.05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0公顷(林地0.0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2公顷),建设用地0.008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7:位于南王街道泥河村;面积:0.1928公顷,其中:农用地0.1760公顷(林地0.1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5公顷),建设用地0.016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8:位于南王街道泥河村;面积:0.04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7公顷(园地0.04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9:位于南王街道泥河村;面积:0.4147公顷,其中:农用地0.4147公顷(园地0.28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0:位于南王街道泥河村;面积:0.4306公顷,其中:农用地0.4306公顷(园地0.3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1:位于南王街道北王村、泥河村;面积:0.04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02公顷(园地0.040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北王村经济合作社、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2:位于南王街道北王村;面积:1.0843公顷,其中:农用地1.0843公顷(耕地0.0220公顷、园地1.062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北王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3:位于南王街道北王村;面积:0.04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29公顷(园地0.042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北王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4:位于北沟镇下朱潘村、西泊子村;面积:7.3707公顷,其中:农用地6.2367公顷(耕地0.1765公顷、园地5.0130公顷、林地0.8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2193公顷),建设用地1.13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下朱潘村经济合作社、西泊子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5:位于北沟镇下朱潘村;面积:0.3971公顷,其中:农用地0.3971公顷(耕地0.0604公顷、林地0.1214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下朱潘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6:位于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面积:0.2454公顷,其中:农用地0.2454公顷(耕地0.2402公顷、林地0.005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7:位于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面积:0.07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41公顷(林地0.074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8:位于紫荆山街道西关社区;面积:1.287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87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紫荆山街道西关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块19:位于紫荆山街道西关社区;面积:0.06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7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紫荆山街道西关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块20:位于紫荆山街道三里桥社区、武霖社区;面积:0.84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42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紫荆山街道三里桥社区经济合作社、武霖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块21:位于紫荆山街道万寿社区;面积:0.97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72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紫荆山街道万寿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块22:位于紫荆山街道万寿社区;面积:0.071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1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紫荆山街道万寿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块23:位于登州街道杨家村、遇驾沟村;面积:1.7920公顷,其中:农用地1.7324公顷(耕地0.3854公顷、园地0.7322公顷、林地0.0970公顷、其他农用地0.5178公顷),建设用地0.059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杨家村经济合作社、遇驾沟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4:位于登州街道杨家村;面积:0.02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9公顷(耕地0.0053公顷、园地0.0076公顷),建设用地0.011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杨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5:位于登州街道张家村、杨家村;面积:0.0211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2公顷(耕地0.0138公顷、园地0.0014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张家村经济合作社、杨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6:位于登州街道张家村、李家村、杨家村、遇驾沟村;面积:3.4015公顷,其中:农用地3.2907公顷(园地1.0259公顷、林地0.3665公顷、其他农用地1.8983公顷),建设用地0.11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张家村经济合作社、李家村经济合作社、杨家村经济合作社、遇驾沟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7:位于登州街道宁家甸村、张家村、李家村、韩家疃村;面积:1.6408公顷,其中:农用地1.3863公顷(耕地0.1470公顷、园地0.5979公顷、林地0.2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613公顷),建设用地0.254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宁家甸村经济合作社、张家村经济合作社、李家村经济合作社、韩家疃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8:位于南王街道北王村、登州街道宁家甸村、韩家疃村;面积:2.1689公顷,其中:农用地2.0590公顷(耕地0.5193公顷、园地1.3227公顷、林地0.08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02公顷),建设用地0.109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北王村经济合作社、登州街道宁家甸村经济合作社、韩家疃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9:位于登州街道宁家甸村、李家村;面积:0.6686公顷,其中:农用地0.3430公顷(耕地0.0851公顷、园地0.0300公顷、林地0.19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2公顷),建设用地0.325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宁家甸村经济合作社、李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0:位于登州街道宁家甸村、张家村、李家村、遇驾沟村、南王街道邢家村;面积:1.6737公顷,其中:农用地1.5360公顷(耕地0.2484公顷、园地0.5934公顷、林地0.0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6446公顷),建设用地0.137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宁家甸村经济合作社、张家村经济合作社、李家村经济合作社、遇驾沟村经济合作社、南王街道邢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1:位于南王街道北王村、登州街道宁家甸村;面积:2.0554公顷,其中:农用地2.0245公顷(耕地0.4621公顷、园地1.4942公顷、林地0.04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1公顷),建设用地0.030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北王村经济合作社、登州街道宁家甸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2:位于登州街道宁家甸村;面积:0.269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69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宁家甸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3:位于南王街道大宁家村、小宁家村、泥河村、班家庄村;面积:2.3416公顷,其中:农用地1.3443公顷(园地0.7988公顷、林地0.2061公顷、其他农用地0.3394公顷),建设用地0.997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大宁家村经济合作社、小宁家村经济合作社、泥河村经济合作社、班家庄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4:位于登州街道塌地桥社区;面积:0.16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60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塌地桥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块35:位于登州街道东关社区、塌地桥社区、梁家疃社区、韩家疃村;面积:0.6707公顷,其中:农用地0.4799公顷(耕地0.1842公顷、园地0.2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0公顷),建设用地0.190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东关社区居委会、塌地桥社区经济合作社、梁家疃社区经济合作社、韩家疃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6:位于登州街道梁家疃社区;面积:0.4975公顷,其中:农用地0.4212公顷(耕地0.1773公顷、园地0.1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5公顷),建设用地0.07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梁家疃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块37:位于登州街道梁家疃社区、韩家疃村;面积:0.4318公顷,其中:农用地0.3483公顷(耕地0.3236公顷、园地0.01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建设用地0.083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梁家疃社区经济合作社、韩家疃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8:位于登州街道梁家疃社区、韩家疃村;面积:0.4387公顷,其中:农用地0.1551公顷(耕地0.1551公顷),建设用地0.28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梁家疃社区经济合作社、韩家疃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9:位于登州街道韩家疃村;面积:0.19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9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韩家疃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0:位于登州街道宁家甸村、韩家疃村;面积:0.15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3公顷(耕地0.0117公顷、林地0.06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5公顷),建设用地0.06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宁家甸村经济合作社、韩家疃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1:位于登州街道张家村、汤邱社区;面积:0.340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56公顷(林地0.0656公顷),建设用地0.27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张家村经济合作社、汤邱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块42:位于登州街道张家村、杨家村;面积:0.20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6公顷(耕地0.0186公顷),建设用地0.187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张家村经济合作社、杨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3:位于登州街道杨家村;面积:0.08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3公顷(耕地0.0163公顷),建设用地0.070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杨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4:位于登州街道张家村、杨家村;面积:0.03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2公顷(耕地0.0252公顷),建设用地0.004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张家村经济合作社、杨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5:位于登州街道张家村;面积:0.01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1公顷(耕地0.0051公顷),建设用地0.00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张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6:位于登州街道遇驾沟村;面积:0.01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4公顷(林地0.0154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遇驾沟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7:位于南王街道大宁家村;面积:0.28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848公顷(耕地0.1602公顷、园地0.0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0公顷),建设用地0.003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大宁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8:位于南王街道大宁家村、泥河村;面积:0.1587公顷,其中:农用地0.1353公顷(园地0.0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0公顷),建设用地0.023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大宁家村经济合作社、泥河村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2、地块9-10、地块14-15、地块17、地块23-48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2、地块9-10、地块14-15、地块17、地块23-48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3-8、地块11-13、地块18-22拟用于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3-8、地块11-13、地块18-22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6拟用于加油站项目建设,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 地块16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蓬莱区2022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8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6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登州街道、紫荆山街道、南王街道、新港街道、北沟镇拟于2023年10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烟台市蓬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6万元、二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三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