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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莱阳市拆迁公告:用于莱阳市农村饮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建设征收范围大夼镇韶格庄村、三里庄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19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莱阳市拆迁公告:用于莱阳市农村饮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建设征收范围大夼镇韶格庄村、三里庄村、城厢街道石硼村、万第镇彭格庄村、龙旺庄街道北曲格庄村、吕格庄镇西野头村、西野头村、柏林庄街道陡山村、高格庄镇西薛村

  莱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莱征预公告〔2023〕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烟台市蓬莱区拆迁公告:用于莱阳市农村饮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建设征收范围大夼镇韶格庄村、三里庄村、城厢街道石硼村、万第镇彭格庄村、龙旺庄街道北曲格庄村、吕格庄镇西野头村、西野头村、柏林庄街道陡山村、高格庄镇西薛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韶格庄村西,大夼村南;面积:2.05公顷,其中:农用地2.05公顷(旱地1.7647公顷,田坎0.2613公顷,农村道路0.024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夼镇韶格庄村。

  地块2:位于石硼村东,文昌路西;面积:0.2081公顷,其中:农用地0.2081公顷(水浇地0.1727公顷,田坎0.0256公顷,果园0.009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厢街道石硼村。

  地块3:位于三里庄村南,三里庄水库西;面积:0.01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4公顷(旱地0.0109公顷,田坎0.0029公顷,其他草地0.00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夼镇三里庄村。

  地块4:位于彭格庄村南,小莱路西;面积:0.0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0公顷(旱地0.0134公顷,田坎0.00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万第镇彭格庄村。

  地块5:位于北曲格庄村东北,小莱路西;面积:0.0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0公顷(果园0.017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旺庄街道北曲格庄村。

  地块6:位于西野头村北,禄格庄村东;面积:0.0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0公顷(水浇地0.017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吕格庄镇西野头村。

  地块7:位于陡山村西,烟沪线南;面积:0.0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0公顷(其他草地0.017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柏林庄街道陡山村。

  地块8:位于西薛村西,宅科村东;面积:0.0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0公顷(沟渠0.017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格庄镇西薛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莱阳市农村饮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供水管网及富水河水厂项目)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城厢街道办事处、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大夼镇、万第镇、吕格庄镇、柏林庄街道办事处、高格庄镇拟于2023年10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莱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调整莱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莱政办字〔2022〕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莱阳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7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莱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7295577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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