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蓬征预公告〔2022〕27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 1: 四至范围西至荣乌高速蓬莱枢纽,北至荣乌高速北侧地段,东至大柳行镇下岚子村,南至荣乌高速南侧地段;面积33.0981公顷,其中:农用地32.5712公顷(耕地3.6709公顷、林地13.3347公顷、园地11.9214公顷、其他农用地3.6442公顷),建设用地0.3720公顷,未利用地0.154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大柳行村、道头村、上岚子村、水沟村、卧鹿村、下岚子村、小柳行村、觅鹿夼村村委会;大辛店镇东宫家庄村、东沟刘家村、东黄家村、东杨店村、清河屯村、吴李村、西宫家庄村、西沟刘家村、西杨店村、于家店村村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荣乌高速公路(蓬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大柳行镇人民政府、大辛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10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市蓬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三级区片,其中三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合市蓬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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