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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莱阳市城厢街道七里地村拆迁公告:用于莱阳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商业项目、绿化项目建设征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20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莱阳市城厢街道七里地村拆迁公告:用于莱阳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商业项目、绿化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文昌路东、金山大街北

  莱阳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莱征预公告〔2023〕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莱阳市城厢街道七里地村拆迁公告:用于莱阳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商业项目、绿化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文昌路东、金山大街北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文昌路东、金山大街北,面积11.0366公顷,其中:农用地10.9763公顷(水浇地0.0376公顷,其他林地0.0126公顷,果园9.1989公顷,设施农用地0.5354公顷,农村道路0.5643公顷,其他草地0.6822公顷,田坎0.005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厢街道七里地村。

  地块2范围:文昌路东、金山大街北,面积1.5734公顷,其中:农用地1.5734顷(其他林地0.7491公顷,果园0.8006公顷,农村道路0.023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厢街道七里地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2拟用于绿化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阳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6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城厢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8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莱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调整莱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莱政办字〔2022〕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莱阳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莱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莱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7295577。

  莱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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