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2023年山东莱州市朱桥镇大冢坡村、寺庄村、金城镇马塘村、焦家村...

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莱州市朱桥镇大冢坡村、寺庄村、金城镇马塘村、焦家村拆迁公告: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征收范围北至大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20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莱州市朱桥镇大冢坡村、寺庄村、金城镇马塘村、焦家村拆迁公告: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征收范围北至大冢坡村土地,东至大冢坡村土地,南至焦家金矿寺庄矿区,西至焦家金矿寺庄矿区

  莱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莱州征预公告〔2023〕39号

  为保障莱州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3年山东莱州市朱桥镇大冢坡村、寺庄村、金城镇马塘村、焦家村拆迁公告: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征收范围北至大冢坡村土地,东至大冢坡村土地,南至焦家金矿寺庄矿区,西至焦家金矿寺庄矿区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焦家金矿寺庄矿区以北,206国道以东800米。四至范围:北至大冢坡村土地,东至大冢坡村土地,南至焦家金矿寺庄矿区,西至焦家金矿寺庄矿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州市朱桥镇大冢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206国道以北500米,位于莱索制品公司以南。四至范围:北至文山公路,东至马塘村土地,南至马塘村土地,西至马塘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州市金城镇马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位于304省道以北600米,焦家金矿明混合井井塔以东。四至范围:北至焦家金矿,东至焦家金矿,南至焦家村土地,西至焦家金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位于304省道东北侧,焦家金矿以西。四至范围:北至马塘村土地,东至焦家金矿,南至马塘村土地,西至马塘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州市金城镇马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位于217省道以东800米,焦家金矿寺庄矿区以南。四至范围:北至焦家金矿寺庄矿区,东至寺庄村土地,南至寺庄村土地,西至焦家金矿寺庄矿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州市朱桥镇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位于莱州市朱桥镇寺庄村以北,206国道以东300米,朱桥镇大冢坡村村以南。四至范围:北至大冢坡村土地,东至大冢坡村土地,南至大冢坡村土地,西至寺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莱州市朱桥镇大冢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莱州市朱桥镇寺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朱桥镇政府、金城镇政府拟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4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莱州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莱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丽丽,联系电话:0535-2952603。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