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福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油家泊村委会、西至油家泊村委会、南至政府储备用地、东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5007公顷,其中农用地0.5007公顷(园地0.0015公顷、其他草地0.499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油家泊村。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松岚村委会、南至臧家庄村委会、北至农村道路、西至公路用地;面积:3.0116公顷,其中:农用地3.0116公顷(耕地0.0036公顷、园地2.8968公顷、其他草地0.11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臧家庄镇松岚村、臧家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福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臧家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8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臧家庄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 6988375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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