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鲁古埠村西、海丰村南;面积:13.09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096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古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四至范围鲁古埠村西、海丰村南;面积:3.32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328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古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海丰村民委员会。
地块3:四至范围龙丰路西、海裕路北 ;面积:2.6189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1公顷(耕地0.0205公顷,草地0.21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建设用地2.382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古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4:四至范围济南路西、海翔路南;面积:2.69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693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古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台子上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5:四至范围济南路西、海隽路北;面积:2.75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756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古埠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6:四至范围济南路西、海隽路北;面积:15.3331公顷,其中农用地15.2487公顷(耕地0.0947公顷,园地0.5005公顷,林地0.5991公顷,其他农用地14.0544公顷),未利用地0.08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古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台子上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6均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均为住宅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阳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2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龙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8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1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海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海滨,联系电话:3322815 。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发布日期: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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