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卢郭路公路局南,益王府南路以西,青岭街以北,井西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云门山街道卢店村村委会
地块2范围:卢郭路公路局南,益王府南路以西,青岭街以北,井西路以东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云门山街道井亭村村委会、卢店村村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青州市康达车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微卡前后桥项目,用途为工矿用地。
以上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2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云门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青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0536-3082716。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发布日期: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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