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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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寿光市拆迁公告:用于保障房项目、变电工程项目、道路扩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26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寿光市拆迁公告:用于保障房项目、变电工程项目、道路扩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郭井子村、南木桥村、羊口镇东桃园村、曹辛庄村、八面河村、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侯辛庄村、刘旺庄村等

  寿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寿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寿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寿光市拆迁公告:用于保障房项目、变电工程项目、道路扩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郭井子村、南木桥村、羊口镇东桃园村、曹辛庄村、八面河村、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侯辛庄村、刘旺庄村等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

  西张僧河以北,德大铁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郭井子村、南木桥村

  地块2位置范围:

  西张僧河以北,德大铁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羊口镇东桃园村、曹辛庄村、八面河村、寿光市清水泊农场有限公司、侯辛庄村、刘旺庄村

  地块3位置范围:

  兴居路以东,健康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桑家仕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

  金海路以东,健康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李家仕庄村,赵家仕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

  南木桥村址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南木桥村

  地块6位置范围:

  西环路以东、金光西街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文家庄村,先锋营村

  地块7位置范围:

  黄海路以西、圣城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文家街道先锋营村,西赵家庄子村,文家庄村

  地块8位置范围:

  幸福路(南环路—农圣街)圣城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仁和村、崔家村、东石村

  地块9位置范围:

  幸福路(南环路—农圣街)孙家集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孙家集街道北马疃村、南马疃村、卢家庄村、张家庄村、呙宋台村

  地块10位置范围:

  文远路以西、洛盛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洛城街道小官道村、北亓疃村、河东隅村

  地块11位置范围:

  羊临路以东、北袁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田柳镇田柳庄村

  地块12位置范围:

  正阳路以西、农圣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崔家村

  地块13位置范围:

  学院路以东、建新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圣城街道东营村、东郭家庄村、南辛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拟用于油田项目建设,用途为采矿用地;地块3-4拟用于保障房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6-9拟用于道路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圣城街道办事处、文家街道办事处、洛城街道办事处、孙家集街道办事处、稻田镇人民政府、羊口镇人民政府、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拟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10.2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8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寿光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2023年6月5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0536-5225061。

  寿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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