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兖征预公告〔2023〕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巨兴北路,西至巨王林村农村道路,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新村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隆庄街道巨王林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巨王林村林地,西至巨王林村耕地、林地、公路用地,南至巨王林村农村道路,北至崇文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隆庄街道巨王林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豆腐店村耕地、宅基地、工业用地,西至豆腐店村耕地,南至耕地、宅基地,北至豆腐店村耕地、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酒仙桥街道豆腐店村。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豆腐店村商服用地,西至豆腐店村城镇道路,南至琉璃厂小区,北至豆腐店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酒仙桥街道豆腐店村。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任老庄村耕地,西至任老庄村农村道路,南至东孟村耕地,北至任老庄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任老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地块4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城市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5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1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龙桥街道办事处、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兴隆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Ⅲ级片区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龙桥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酒仙桥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兴隆庄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7-3428109 0537-3335303 0537-3873865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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