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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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荣成市拆迁公告:用于华航尚品产业园项目、康元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山街道双榜泊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1-07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荣成市拆迁公告:用于华航尚品产业园项目、康元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山街道双榜泊村、东窑村、潭村林家村、潭村曲家村、南庄村、石头河村、崂山街道南沽村、人和镇涨濛村、大疃刘家村、滕家镇马草夼村、上庄镇西上庄村

  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荣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荣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荣成市拆迁公告:用于华航尚品产业园项目、康元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山街道双榜泊村、东窑村、潭村林家村、潭村曲家村、南庄村、石头河村、崂山街道南沽村、人和镇涨濛村、大疃刘家村、滕家镇马草夼村、上庄镇西上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山街道双榜泊村、东窑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山街道办事处双榜泊村村民委员会、东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置范围:东山街道东窑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山街道办事处东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置范围:崂山街道南沽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崂山街道办事处南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位置范围:人和镇涨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镇涨濛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5位置范围:人和镇涨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镇涨濛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置范围:人和镇涨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镇涨濛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7位置范围:东山街道潭村林家村、潭村曲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山街道办事处潭村林家村村民委员会、潭村曲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置范围:东山街道东窑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山街道办事处东窑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9位置范围:东山街道南庄村、石头河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山街道办事处南庄村村民委员会、石头河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0位置范围:滕家镇马草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滕家镇马草夼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1位置范围:人和镇大疃刘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和镇大疃刘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2位置范围:上庄镇西上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庄镇西上庄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拟用于华航尚品产业园项目,以上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康元食品生产基地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涨濛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元兴食品新建生产车间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海亮食品新建车间、冷库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鸿富锦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诺利源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荣建集团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金乘公司新建加工车间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土发集团仓储物流综合体项目,用途为商业用地;以上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荣成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属地镇政府、街道拟于2023年6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批复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4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合作社)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权,联系电话:0631-7560883。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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