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荣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威海市荣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崖头街道海崖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海崖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位置范围:崖头街道碌对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碌对岛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位置范围:崖头街道崖头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崖头街道崖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位置范围:宁津街道所东王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宁津街道所东王家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望湖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公园办公楼至海湾路道路建设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荣成市第一实验幼儿园迁建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拟用于宁津污水处理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拟于2023年2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荣成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片区每公顷补偿114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荣成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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