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度临朐县营子社区、谷家沟村、宋家沟村、善家庵村、吴家上庄村等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7号
临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青山路以北,营龙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谷家沟村、宋家沟村、善家庵村、吴家上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兴隆东路以南,长深高速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吉林村、营子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兴隆东路以南,长深高速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毕家沟村、南相家楼村。
地块4位置范围: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曾家洼社区。
地块5位置范围:沂山路以南,弥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弥南社区。
地块6位置范围:南环路以南,骈邑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烟冢铺社区。
地块7位置范围:北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大张家庄社区。
地块8位置范围:南环路以北,骈邑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弥南社区。
地块9位置范围:沂山路以北,盘龙路东西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郎家洼社区、窦家洼社区、陶家庄社区。
地块10位置范围:黄山路以南,东环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郎家洼社区、善家庵村、赵家庄社区。
地块11位置范围:青山路以南,骈邑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徐家上庄村。
地块12位置范围:朐山东路以北,营龙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齐家庙社区、丛家庄村、营子社区。
地块13位置范围:沂山路以北,东镇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齐家庙社区、陶家庄社区、南张家庄村、西齐家庄社区、丛家庄村。
地块14位置范围:朐山东路以南,东镇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陶家庄社区。
地块15位置范围:沂山路以南,东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窦家庄社区。
地块16位置范围:s317以北,东镇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咸富楼社区、大张家庄社区。
地块17位置范围:牛山路以北,东镇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吴家庙社区。
地块18位置范围:朐山东路以北,兴安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北安家河村。
地块19位置范围:东五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高家店子村、谷家沟村。
地块20位置范围:东镇路以东,营乜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泥沟子社区。
地块21位置范围:东城街道城区道路及绿化工程提升改造工程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曾家洼社区、蒋家河村、长沟村、弥南社区、辛庄子社区、陶家庄社区、小北店村、贾家庄村、谷家沟村、袁家庄子社区。
地块22位置范围:榆前路以北,夏西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榆林店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3、11-14、16-19、22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8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4-7、10、15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9拟用于房地产开发及商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住用地,地块20拟用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1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均纳入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政府(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拟于2024年1月3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临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三个区片价,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临朐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122371。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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