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棣征预公告〔2024〕4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无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道路线性工程项目共一条主路,四条支路。主路为东西走向,起自无棣县G205山深线,到达无棣县海丰十六路与G339滨渝线交叉口;支路为南北走向,其中三条支路,自主干线向南延伸接至G339滨渝线与棣洲二路、棣洲三路、棣洲四路相接,一条支路向北相接于G205山深线,向南接于G339滨渝线。以现场征地放线界线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丰街道霍三里村、杨三里村、冯家铺村、五里堡村、东范村、西范村、吴八里村、李八里村、徐家庙村、洼里宋村、仝家村、许家村、北关村。
涉及的国有单位:无棣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无棣天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拟用于无棣县智能电气装备特色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收回)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丰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Ⅰ级区片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
拟征收(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无棣县人民政府所辖镇街道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收回)土地村(居)、国有单位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收回)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单位所在的街道(镇)、村、村民小组和国有单位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及被收回的国有单位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及被收回的国有单位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用途管制股 ,联系电话:0543-5076889。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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