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批准文号 粤府土审(19)〔2024〕21号
批准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复日期 2024-01-08
用地面积 6.7703公顷
清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清府清城〔2024〕1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清远市清城区2023 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就依法批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24年1月5日以粤府土审(19)〔2024 〕21号文批复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批准建设用地用途本批次征收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清远市清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本项目用地征收清城区石角镇界牌经济联合社;灵洲经济联合社;塘基经济联合社;塘基村田龙、西牛南、中间咀经济合作社;田心村新群经济合作社;新基村夫一、夫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权属单位范围内(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及地类
(一 )征收 清城区石角镇界牌经济联合社1.5704 公顷,其中农用地 1.5704 公顷(林地 1.1038 公顷、草地0.1393 公顷、 其他农用地 0.3273 公顷)。
(二 )征收 清城区石角镇灵洲经济联合社0.4166 公顷, 其中农用地 0.4166 公顷(林地 0.0410 公顷、草地0.3465 公顷、 其他农用地 0.0291 公顷)。
(三 )征收 清城区石角镇塘基经济联合社3.0372 公顷, 其中农用地 2.6776 公顷(耕地 0.0340 公顷、园地0.0002 公顷、 林地1.8524 公顷、草地0.6345 公顷、 其他农用地0.1565 公顷),未利用地0.3596 公顷。
(四)征收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田龙经济合作社0.1652 公顷,其中农用地0.1652 公顷(草地0.0433 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9公顷)。(五)征收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西牛南经济合作社0.4510 公顷,其中农用地0.4510 公顷(林地0.4510 公顷)。(六 )征收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中间咀经济合作社0.3942 公顷,其中农用地0.3942 公顷(林地0.3942 公顷)。(七 )征收 清城区石角镇田心村新群经济合作社0.2689 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9 公顷(林地0.2535 公顷、 草地0.0154 公顷)。
(八 )征收 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夫一经济合作社0.0696 公顷,其中农用地0.0696 公顷(耕地0.0052 公顷、林地0.0302 公顷、草地0.0340 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 公顷)。
(九 )征收 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夫二经济合作社0.3037 公顷,
其中农用地0.3037 公顷(耕地0.0447 公顷、林地0.1260 公顷、草地0.1309 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 公顷)。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768 公顷,其中农用地6.3172 公顷(耕地0.0839 公顷、 园地0.0002 公顷、林地4.2521 公顷、草地1.3439公顷、 其他农用地0.6371 公顷),未利用地0.3847 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 〔2021〕 45号)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清府办 〔2013〕 19号)执行。结合被征地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途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 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万元 /公顷)耕地0.083973.20003.30园地0.000256.36406.00林地4.252133.67203.00草地1.343956.3640其他农用地0.637156.3640未利用地0.384729.2800合计6.6768
六、抢栽、抢种、抢建不列入补偿范围《土地征收预公告》(清府清城〔20 23〕71 号)公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其他事项本《公告 》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度第 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4 〕21号] 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清城区2023 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4 〕21号]2.清远市 清城区2023 年度第 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平面图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 年2月1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