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荆开征预公告〔2023〕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和文件规定,荆州经开区管委会拟征收滩桥镇代港村集体土地。现将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滩桥镇代港村(代港片),土地总面积0.5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5310公顷(含耕地0.5111公顷)。具体范围及四至详见征地勘测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荆州观音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3项情节的用地,拟用于公用设施用地的供电项目建设。
三、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荆州经开区管委会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3年9月25日起,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开发区分局会同滩桥镇代港村将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和荆州经开区管委会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3年9月25日起,滩桥镇代港村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滩桥镇代港村,并已在荆州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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