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浙政发〔2022〕32号)、《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以及整治村申请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需流程三个部分。
(一)房屋补偿。办法中明确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补偿相关事项,并依法委托第三方对现有合法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参考黄政办发[2016]101号,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偿。
(二)安置模式。整治村采取全立地和立套结合两种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全立地模式指全部以立地模式安置,小套宅基地面积不超过50m²的立地房,大套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5m²的立地房;立套结合模式指最多安排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50m²的立地房,套式安置部分以货币或房票结算。房票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后在全区范围内新出让地块上的商品房,房票使用年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院桥镇、沙埠镇、头陀镇以及高桥街道房票以4000元/m²进行结算,货币价格为2500元/m²。
(三)整治村申请项目实施流程。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村的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实施方案应明确“1.本村同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村民自愿将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交由村集体统一调配;3.根据整治方案要求,涉及需土地置换(调剂)的相关事项,由村集体决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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