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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5号地块、2024-6号地块、2024-7号地块、2024-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2-22

本文标题:2024年浙江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5号地块、2024-6号地块、2024-7号地块、2024-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 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5号地块、2024-6号地块、2024-7号地块、2024-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 社会风险评估公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2019〕5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0〕1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新委办〔2020〕1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5号地块、2024-6号地块、2024-7号地块、2024-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5号地块、2024-6号地块、2024-7号地块、2024-8号地块土地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
 
2.评估主体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3.项目概要
 
因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5号地块、2024-6号地块、2024-7号地块、2024-8号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羽林街道藕岸村、大明市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面积合计20.8294公顷。
 
具体位置及面积见附图。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支持;(2)本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3)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4)本项目是否影响您的利益,有何诉求;(5)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于2024年2月29日止;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向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主体反馈,由评估机构统一收集意见和建议。
 
 
 
评估机构:浙江宏正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360655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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