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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B〔2024〕6号,泉子峪村、许家坡村、太平庄村、支家岭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2-22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B〔2024〕6号,泉子峪村、许家坡村、太平庄村、支家岭村、北至凤凰村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B〔2024〕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泉子峪村、许家坡村;西至泉子峪村、太平庄村;南至泉子峪村;北至支家岭村。地块二位置范围:东至太平庄村;西至许家坡村;南至许家坡村;北至凤凰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办事处太平庄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太平庄、支家岭、许家坡城中村改造项目(凤凰谷片区)建设,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一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3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二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3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3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财政局、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局和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2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其中IV-2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规划发展局,联系电话:82153812。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19日发布日期: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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