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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庆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庆征预公告〔2023〕19号,前官村、三陈村,庆云县城市扩容排水防涝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2-27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庆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庆征预公告〔2023〕19号,前官村、三陈村,庆云县城市扩容排水防涝提升项目

庆云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庆征预公告〔2023〕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地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前官村;面积:1.1887公顷,其中农用地1.1887公顷(其中耕地0.0351公顷、其他林地0.1186公顷、园地0.1452公顷、乔木林地0.8212公顷、农村道路0.0145公顷、沟渠0.054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庆云镇前官村。
 
地块2位置范围:前官村、三陈村;面积:3.2049公顷,其中农用地3.2049公顷(其中耕地2.7400公顷、农村道路0.2713公顷、沟渠0.1507公顷、园地0.0002公顷、其他林地0.042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庆云镇前官村、三陈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拟用于庆云县城市扩容排水防涝提升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庆云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庆云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12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庆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1.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庆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庆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4-3666010
 
 
 
 
 
 
 
 
 
庆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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