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肥征预公告〔2024〕1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位于肥城市安驾庄镇、孙伯镇、汶阳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驾庄镇安刘村、店子村、路家杭、南夏辉村、南辛庄、南元村、三岔口村、瓦屋村、围子村、肖家店、张杭村、庄户寨村;孙伯镇东程村、南栾村、西程村;汶阳镇董城宫村、马东史、明新、三娘庙、孙孝门村、塔房村、田东史、汪城宫村、西南庄村、新刘、张城宫村、张楼村、张孝门村、砖东村、砖西村。
涉及的国有单位:肥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泰安市水利局。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财政局、肥城市农业农村局和安驾庄镇、孙伯镇、汶阳镇人民政府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1.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肥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肥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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