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
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小站镇北湖村集体农用地1.1581公顷(含耕地0.34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小站镇北湖村集体土地1.2143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0人。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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