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津规资源准函〔2024〕19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宝坻政报〔2023〕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岳家庵村集体农用地0.5898公顷(含耕地0.10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岳家庵村集体土地1.2892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5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横四路(西环北路—开元路)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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