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通化县人民政府2023 年第14批次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通化县人民政府:《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县2023 年第14 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通县政文〔2024〕1 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1.496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土地利用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者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土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供应土地,并将供地情况及时报我厅备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4 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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