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榆树市38.8MW风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榆树市人民政府: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树市38.8MW 风电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榆政文〔2023〕38 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6027公顷(其中耕地0.60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2024 年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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