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8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洪自然规划文〔2023〕5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昌县昌东镇滁槎村、芦源村,麻丘镇厚溪村、刘城村、麻丘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4.6373公顷(其中耕地2.08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46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8747公顷(其中耕地0.00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95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村道路、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项目建设。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088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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