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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彭泽县东线公用运输廊道项目的批复赣土批字〔2024〕54号九江市东升镇松林村、堰塘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4-19

本文标题:202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彭泽县东线公用运输廊道项目的批复赣土批字〔2024〕54号九江市东升镇松林村、堰塘村,太泊湖开发区泊桥村、船山村,马当镇南垅村,龙城镇红星村、西垅村、矶山村,浪溪镇丰岭村、麻山村、阳光村,黄花镇爱民村、大塘村、峨峰村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彭泽县东线公用运输廊道项目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5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彭泽县东线公用运输廊道项目的审查报告》(九自然资文〔2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彭泽县将东升镇松林村、堰塘村,太泊湖开发区泊桥村、船山村,马当镇南垅村,龙城镇红星村、西垅村、矶山村,浪溪镇丰岭村、麻山村、阳光村,黄花镇爱民村、大塘村、峨峰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5.9858公顷(其中耕地8.4003公顷)和未利用地0.49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2349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6.7148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彭泽县东线公用运输廊道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8.4003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彭泽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你市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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