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永丰县绕城公路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4〕118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丰县绕城公路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的审查报告》(吉市自然资文〔2023〕3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丰县将坑田镇坑田村、上田村,佐龙乡富裕村、路田村、庙下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7.866公顷(其中耕地2.13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1.32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897公顷(其中耕地0.08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9.2797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永丰县绕城公路野鸡岭至坑田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进一步落实督促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2137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永丰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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