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核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23〕53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核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3〕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201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使用22.8021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赤坎辖区范围内的湛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1.9727公顷[耕地0.1448公顷(不涉及水田)、林地14.1071公顷、园地0.6119公顷、草地4.8271公顷、其他农用地2.2818公顷(含设施农用地0.461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未利用地0.59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国有建设用地0.2366公顷。上述22.802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四、你区自然资源局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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