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兴县
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新兴县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报〔2024〕3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新兴县车岗镇平沙村第一、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08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兴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新兴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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